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 擴大適用事由

C091201Y1 2010年1月號

 近年來平均每年於我國申請之專利申請案高達8萬多件,其中發明申請案5萬餘件,面對龐大的申請案件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稱本局)自2009年1月1日起開始推動「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簡稱AEP),提供發明專利申請人快速取得審查結果的管道。符合特定要件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即得申請AEP,以利本局得以將其申請案加速審查,以縮短其審查期間。
 依據統計資料顯示,自2009年1月~10月底止,向本局提出加速審查申請案計有475件(如表1),即平均每月有47.5件申請,本局已寄發審查結果通知(包含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審定書)者計301件,其處理之平均時間為52.5天。
 相較其他國家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制度(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以美國及日本為例,其自2006年7月起,迄2009年7月止的3年當中,美國共與10個國家簽訂試辦或永久性質之PPH計畫,日本則與9個國家簽訂PPH,美國與日本專利局所接受之PPH申請案,平均每月分別僅受理48.75件及20.4件,但美日專利局每年受理之發明專利申請案件數約為我國發明專利申請案數之8倍。
 以下略述自2009年1月至10月底止AEP之執行情況:
(一) 以申請人國別來看(如表2),本國人提出申請占41.1%(195件),外國人提出則占58.9%(280 件),而外國申請人前5 位分別為美國(83 件)、日本(75 件)、新加坡(32 件)、德國(19 件)及英國(9件)。
(二) 以所主張之核准外國對應案件之國別來統計(如表3),以美國259 件(56%)及中國大陸68件(15%)分居前兩位,日本50 件(11%)及歐洲46 件(10%)居第3及4 位。
 本局為使專利申請人權益受到更完整保障且使其更加彈性運用本方案,爰檢討擴大本方案內容。依據修正方案,對於得提出加速審查之事由,除原先之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再擴大下列兩種情形:
(一)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
(二)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
 上述新修正方案,預定自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原則上,提出加速審查申請案之申請人將於齊備相關文件至局後6或9個月內收到本局審查結果通知。

表1:2009年1~10月加速審查申請案累計
申請時間 本國 外國 總計
2009年1月 8 3 11
2月 12 5 17
3月 13 25 38
4月 18 32 50
5月 12 37 49
6月 18 37 55
7月 17 38 55
8月 19 37 56
9月 19 34 53
10月 59 32 91
總計 195 280 4751
註1:包含18件不適格或重複申請案件。

表2:加速審查申請案申請人國別統計
申請人國別 案件數 申請人國別 案件數
台灣 195 瑞典 7
美國 83 義大利 6
日本 75 匈牙利 6
新加坡 32 法國 4
德國 19 百慕達 3
英國 9 香港 3
韓國 8 盧森堡 1
瑞士 7 西班牙 1
荷蘭 7 捷克 1
加拿大 7 開曼群島 1

表3:主張之核准對應案國別統計
國別 案件數 百分比
美國 259 56%
中國 68 15%
日本 50 11%
歐洲 46 10%
韓國 17 4%
英國 10 2%
德國 5 1%
澳洲 4 1%
馬來西亞 1 --
瑞典 1 --
總計 461 100%

資料來源︰智慧局新聞稿 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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