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積極推動兩岸洽簽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C100330Y5 2010年4月號

 有關日前報載「ECFA保不了智財權」,智慧財產局即刻提出說明:2009年12月23日舉行的第四次江陳會中,中台雙方已同意將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及智慧財產權議題,同時列為第五次會議協商的議題,為保障國人在中國的智慧財產權(包括農業智慧財產權)獲得有效、及時的保障,刻正積極進行推動兩岸洽簽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目前我國廠商的智慧財產權在中國所遭遇的問題,包括國人的專利、商標及影音(像)著作等遭受仿冒及侵權,進而造成經濟損失;另中國中央及地方的智慧財產權相關執法部門缺乏協調,也造成取締成效不彰;再者,兩岸尚未相互承認專利及商標之優先權,使國人研發成果喪失申請先機,另外還有商標在中國面臨搶註等諸多問題。在農業智慧財產權方面,也面臨包括:我國主力經濟作物(如芒果、番石榴、鳳梨等)尚未成為中國公告可申請品種權的植物種類;另非台灣生產水果以台灣水果名義標示在中國廉價販售,造成台灣農民經濟損失。
 為協助我國廠商解決該等問題,智慧局會同農委會自民國2008年起,透過民間機構,與中國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著作權(國家版權局)主管機關,每年輪流舉辦專利、商標及著作權論壇,並於會後進行業務溝通,就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交換意見。
 但智慧財產權案件的處理涉及公權力,由民間團體協助處理較為間接,且進行緩慢、繁瑣及耗時,為能有效、及時解決國人在中國大陸面臨的盜版仿冒問題、保障企業及農民在兩岸的研發成果、避免著名商標及著名產地名稱在兩岸遭到搶註等,實有必要建立官方的溝通平台及協處機制。

資料來源︰智慧局新聞稿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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