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充專利審查人力 智慧局組織條例修正案初審通過

C100603Y1・C100530Y1 2010年6月號

 為有效解決我國專利發明待辦案件逐年累增、待審期間過長等困境,行政院會6月3日通過經濟部所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第7條、第16條、第17條修正草案,未來修法通過後,將擴增專利審查人力,大幅提升審結量,有效清理專利積案並縮短審查期間。
 除行政院版本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亦初審通過立委所提相關修正案,新增170名任期制約聘人力,以及39名專利助理審查員額。
 行政院版本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考量專利審查業務工作性質特殊,須配置大量高素質之理工技術專長及學歷背景之審查人力,於現有編制總員額不變之前提下,增列專利助理審查官編制員額,同時減列辦事員及書記編制員額39人。
 二、刪除聘用人員須由第7條第1項所定編制員額內勻用及20%之進用比率上限規定。
   三、放寬智慧局遴聘兼任專利審查委員之人數上限。
 其餘配套方案還有,8月起陸續新增100位研發替代役,從事檢索工作;成立智財權中心,自每年規費收入提撥約20~30%比例撥充作為專利基金來源,在任期制約聘人力屆滿後,作為聘僱審查專利人力業務支應費用。未來亦不排除成立外圍法人組織,協助專利審查檢索業務,以加速審查。
 受限於人手不足,目前專利審結平均費時36.8個月,積案逾14萬件;在未增加人手、就現行清理積案配套措施來看,從2010年到2012年雖可結案10萬1,300件,但因每年約新增4萬件申請案,3年下來則有12萬件,到2012年底時審結時間更將拉長到46個月。若該修正案於立院本會期順利通過,預計2011年起審結量會大於進案量,2013年起平均每案專利審查時程可由36個月縮短為24個月。

資料來源︰行政院新聞局全球資訊網2010.06.03
     http://www.ey.gov.tw/ct.asp?xItem=69885&ctNode=1435&mp=1
     工商時報 2010.05.30 第A13版/
     中央社 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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