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盜版集團 台北地院判賠76億 創我司法史上民事損害賠償最高金額

C100519Y2・C100519Y3 2010年6月號

 美商微軟公司控告全球最大跨國盜版組織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案,台北地方法院5月18日宣判,被告中帝科技公司及以及中帝負責人胡鍾琳(殁)的妻子碧盈科技負責人丁○○等人,應連帶賠償微軟高達約新台幣76億元,創下我國司法史上民事損害賠償的最高金額紀錄。
 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余明賢判決指出,中帝科技、碧盈科技、汶鴻電腦、植陽實業四家公司及丁○○、汶鴻與植陽兩家公司負責人丙○○應連帶給付原告微軟公司美金54,805,710.95元,另外中帝科技、碧盈科技及丁○○應連帶給付新台幣5,881,135,012元,折合新台幣共約76億元,以及自2003年8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被告並應將民事判決主文刊登在報紙上。
 微軟同時請求被告應賠償新台幣1,000萬元的商譽損失,不過,此部分請求因微軟未能提出相關具體實證,因此遭到駁回。
 2001年11月美國洛杉磯海關及警方查獲來自台灣中帝科技公司出口的82萬多件盜版光碟,總價值估計超過9,800萬美元。經查,中帝公司負責人夥同共犯,利用集團所屬各家公司,陸續將盜版軟體及影音光碟大量銷往海外牟取暴利。
 翌年12月4日,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商標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將該中帝負責人等多名被告起訴。
 此外,本案中帝走私仿冒品的美國買主 Lisa Wu Chen(譯名陳吳莉莎)已經美國加州高等法院判刑9年,並應賠償微軟及賽門鐵克公司1,100萬美元。

資料來源︰台北地院民事判決96年度智字第28號/
     工商時報 2010.05.19 第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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