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會「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成立 對標示不實、品質不良、侵權商品等執行查察

C100506Y6 2010年6月號

 經濟部成立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針對進口異常商品執行稽核,對象包括標示異常(含原產地標示不實【例如偽標、剪標】、商品名稱標示不實、商品內容標示不實)、品質異常及智慧財產權異常(含侵害商標權、侵害著作權)。
 經濟部表示,聯合稽核大隊由該部標檢局、商業司、中部辦公室、貿易局、智慧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內政部警政署及警政署保智大隊等單位組成,並設7個分隊(臺北、基隆、新竹、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分區負責執行稽核工作。
 經濟部指出,聯合稽核機制分特定稽核、隨機稽核、定期稽核三種,如有接獲確切之情資通報,由該部會同各協辦單位,進行特定稽核;平時如無接獲情資通報,則針對國內產業受衝擊或影響較大之商品,擇定異常商品或地區進行隨機稽核;此外,每月至少稽核1~2項商品或擇定地區作定期稽核。

資料來源︰經濟部即時新聞 20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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