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品聯合稽核 查獲大量產地標示不實商品

C100604Y2 2010年7月號

 經濟部「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日前於全國北、中、南各地執行七次聯合稽核,分別於基隆、台北、汐止、中壢、苗栗、臺中及嘉義等地查獲包括服飾、毛巾在內等四千餘件商品涉及產地標示不實或裁剪標籤,已依商品標示法第16條之規定,要求業者將商品下架停止陳列販賣,未遵行者,將依法處銷售業者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此次查獲違規情形可歸類為:
1. 附縫產地以英文標示「MADE IN HONGKONG」、「MADE IN THE KOREA」及「MAD E IN VIETNAM」,卻附掛吊牌中文標示產地「台灣」;
2. 附縫產地標示「中國製」、「韓國製」、「日本製」,吊牌標示產地「台灣製」、「香港製」或「韓港進口批發」;
3. 附縫產地標示「台灣製」,吊牌標示產地「日港韓進口」或無任何附縫標示;
4. 附縫標示有剪標情形,旁邊再附縫產地為「香港製」,但吊牌卻又標示「台灣監製」;
5. 有進口商名稱但產地標示「台灣」;
6. 本體與外包裝標示不符,涉偽標或誤導消費者以為是國外製造;
7. 無任何標示。

資料來源︰經濟部電子報 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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