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日取得從嚴 內容補正當日才算數

C100921Y1 2010年10月號

 專利申請人注意了!今後專利申請書及說明書的內容要完備,才能取得申請日。智慧局修正專利程序審查基準,主要範圍包括申請日的認定,申請書或說明書的缺漏頁如何處理、以外文本提出補正中文本、申請時未載明申請人無法取得申請日及未審查可申請退費等重要內容。
 申請專利時,若專利說明書或圖式有部分欠缺,造成技術揭露的不完整,事後才增補新內容,將以增補之日作為申請日,以維護專利申請品質及對第三人之公平性,因此,如未檢送申請書、說明書、必要圖式或圖說,或檢送之說明書完全無發明說明或申請專利範圍、圖說完全無圖面者,無法取得申請日,如檢送之說明書中「發明說明」或「申請專利範圍」有部分缺頁,或圖式或圖面有部分缺漏者,以申請人補正之日為申請日。
 另外,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時,明訂複數外文本、外文本缺漏頁的處理原則,以及補送之中文本應依據申請時的外文本翻譯、外文本不得補充修正等規定,如未於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申請案將不受理;審查時如發現中文本與外文本不一致之情形時,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送一致之中文本,逾期未補正或中文本超出申請時外文說明書(圖說)及圖式所揭露之範圍,自不得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僅能以補正中文本之日為申請日。
 再者,如申請人指定代表圖如有不適當的時候,審查人員可以依職權指定或修正,以發揮指定代表圖的功能;而申請人最關心的退費問題,發明申請案於第一次審查通知前撤回申請案,智慧局將退還實體審查申請費或再審查申請費,對申請人是一項利多。

資料來源:智慧局新聞稿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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