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碟侵權案 台灣勁永應賠償中國朗科1,600萬

C100906Y1 2010年10月號

 中國記憶體廠商朗科科技,跨海對台灣記憶體製造商勁永國際提出侵權告訴,全案經三年多審理,板橋地院認定,勁永生產的旅行碟侵害朗科專利,勁永必須賠償1,600萬元。
 由於這件侵權案是中國科技廠商首度控告台灣廠商侵權,引起業界注目。在朗科控告勁永之前,已控告過包括中國多家科技廠及日商SONY,朗科不是勝訴,就是達成和解並成為產品供應商。
 據查,朗科科技在台取得的「第I237264號」專利,是一種「多功能半導體存儲裝置及用以啟動電腦主機的方法」,授權商福爾科技在3年前於市場上購買由勁永國際生產的旅行碟產品後,送交台大工研中心鑑定,鑑定結果顯示該產品侵害朗科專利。

資料來源:聯合報2010.09.06第A8版
裁判字號:板橋地院96年度重智字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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