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與禮來訴訟再度抗告成功

C100225Y1 2010年10月號

 台灣東洋與美國禮來大藥廠纏訟多年的智財權官司再度勝訴。東洋表示,公司已接獲智財法院的更裁,將原來不利於東洋的裁定廢棄,東洋提供新台幣2,963萬元或同面額之華南商業銀行可轉讓定存單供擔保,即准予撤銷原有利於美國禮來之台北地院95年度智裁全字第16號裁定,且聲請、抗告及發回前再抗告費用由美國禮來負擔。
 東洋指出,該公司與美國禮來關於抗癌藥品健仕注射液之原料藥「吉姆賽它賓(Gemcitabine)」已纏訟多年,歷經地院、高院及最高法院的判決,經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目前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而訴訟期間,美國禮來並陸續提出假扣押及假處分之聲請。
 東洋表示,這次智財法院的裁定,是繼前次最高法院之裁定後的再度勝利,對於東洋的「健仕注射液」市場開拓大有助益,「健仕注射液」可用於治療非小細胞肺癌、胰臟癌、膀胱癌、乳癌、卵巢癌等癌症,該藥品每年在國內高達6億元的市場商機。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2010.02.25 第B5版
裁判字號:智財法院98年度民抗更(一)字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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