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MOND2 3G遭控侵權 智慧法院判宏達電勝訴

C100730Y1 2010年10月號

 宏達電在去年間推出的TOUCH DIAMOND2 3G無線藍牙行動電話,被楊姓專利發明人指控其顯示面板上另外加表板或觸控表板,其延伸區內設有視訊鏡頭,涉及侵權行為,因此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侵害專利權訴訟,並要求100萬元的損害賠償。但法院認為楊某的專利不具新穎性,技術內容也不同,判決宏達電不必負擔損賠責任。
 楊姓專利發明人提告指出,他是「具隱藏性攝影功能的顯示面板單一模組化構造」的專利權人,獲得智慧財產局核發發明專利證書,專利權期間自2009年5月起至2025年5月止。
 其中該專利的獨立項專利範圍,是「一種具隱藏性攝影功能的顯示面板單一模組化構造,它是在顯示面板上另外安裝一外加表板或觸控表板,超出在顯示面板的區域則有延伸區,延伸區內部設有攝影鏡頭模組」。
 去年7月間,楊某發現宏達電所生產的「TOUCH DIAMOND2 3G無線藍牙手持行動電HTC T5353」,該項產品的技術特徵,與其發明專利比對相符。於是委請律師發函宏達電,要求排除對他的專利權侵害行為,但宏達電置之不理,因而提起訴訟,要求宏達電負擔100萬元的損賠責任。
 宏達電向法院說明指出,TOUCH DIAMOND2 手機的相機模組與面板模組各有其不同的軟板電路,再經由各別的排線與連接頭,進而與其主機板連接,並非整合成單一模組。楊某聲稱該公司侵權,恐有誤解。
 宏達電又說,楊某所謂的發明專利,其技術內容業在美國與日本揭露,其專利範圍不具新穎性與進步性。宏達電主張,係爭產品並未侵害楊某專利。
 智慧法院採納宏達電的主張,駁回楊某所提訴訟;本件官司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2010.02.25 第A17版
裁判字號:智財法院98年度民專訴字第1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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