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合旺公司認為「旺」老牌甜不辣商標中的旺字,與「旺旺」商標雷同,要求撤銷對方商標,但智慧財產局不准,因此告上智慧財產法院。 智慧財產局認為,兩商標並不近似,所爭議的「旺」字識別性又極低,不會有混淆誤認之虞。合議庭認為,雖然兩商標都有旺字,但旺字是常見的中文,近似程度低,消費者購買時,只要普通注意,就可分辨來源不同,不會誤認,進而產生混淆,判決蔡合旺公司敗訴。(2010.11)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99行商訴104]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101105/A5
此為非公開專區,僅提供TIPLO同仁使用。注意:1. 密碼長度為8~20碼,需包含一位大小寫、數字及特殊符號字元。2. 專區使用完畢,請務必登出,才能瀏覽TIPLO網站。
{{ errorMessage }}
本網站使用cookies為您提供更好的用戶體驗,繼續使用本網站表示您同意我們的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