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商VOV與美國美髮品牌VO5 商標近似爭議

C101110Y2 2010年12月號

 「VOV」是韓國彩妝三大品牌之一,2009年由屈臣氏代理進軍台灣市場;而「VO5」則是美國雅濤公司推出的洗髮產品,1976年由台灣美吾髮公司代理。
 VOV進軍台灣市場前,於2008年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VOV」為商標申請註冊,彩妝產品在2009年6月間登台銷售,但同年底,智財局卻以該商標與美商雅濤公司的VO5商標類似為由,予以駁回,韓商薇歐薇不服,改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韓商薇歐薇公司主張,VOV商標,三個英文字母均有方形外框,但VO5的商標就只有單純的英文與數字,兩者差別很大,加上他們的是彩妝產品,消費者不至於會誤認。
 智財局認為,兩商標註冊商品範圍都涵蓋洗髮精,產品銷售通路可能重疊,加上韓商標的第三個字「V」與古羅母數字5類似。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採信智慧財產局的說法,判決韓商敗訴。(2010.11)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 99行商訴92]

資料來源:聯合報20101110/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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