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芳「SPOTLIGHT」與「光點spotlight」商標近似爭訟

C101113Y2 2010年12月號

 知名化妝品直銷公司雅芳Avon,去年推出聚光燈巨星魅力女性香水「SPOTLIGHT」,由美國影集「六人行」中女主角好萊塢女星寇特妮考克斯代言;但香水「SPOTLIGHT」商標,與美髮用品「光點spotlight」商標相近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未核准商標註冊,雅芳提訴願也被駁回。
 雅芳主張,該公司推出的「SPOTLIGHT」商標,和美髮用品「光點spotlight」商標相較,兩者英文大、小不同,且「光點spotlight」商標有中文的「光點」,消費者很容易辨識出是兩種不同的商標和產品。
 雅芳公司認為「SPOTLIGHT」是香水,「光點spotlight」則是頭髮用造型、染色、清潔和保養用品,兩商品性質不同,且雅芳商品都是公司直銷,與「光點spotlight」產品在百貨公司和超市銷售的管道不同,「雅芳Avon」是消費者熟悉的知名品牌,應給予較大的保護,希望法官撤銷原處分,並准予「SPOTLIGHT」商標註冊。
 不過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認為,「光點」是英文「spotlight」的直譯,兩商標的差別只在英文大小寫,字面意義也相同,近似度高,消費者不易區分,易造成消費者誤認為來源相同的系列商品,且「光點spotlight」商標比雅芳的「SPOTLIGHT」商標更早註冊,因此判雅芳敗訴。(2010.11)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 99行商訴108]

資料來源:聯合報20101113/A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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