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虛偽不實 重罰600萬元 遠傳敗訴

C101116Y4 2010年12月號

 遠傳電信推「遠傳大雙網哈拉990」及「遠傳大雙網哈拉550」,利用廣告宣傳「網內互打通通免費、打網外跟市話都是半價,網內的影像通話也是通通免費」,但被公平會以廣告虛偽不實,重罰600萬元,遠傳提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遠傳電信敗訴。
 遠傳在廣播電台播放「遠傳大雙網哈拉990」、「遠傳大雙網哈啦550」廣告宣稱優惠方案,也在電視頻道刊播人物對白的廣告,宣稱「遠傳加和信這個全國最大網、網內互打通通免費」等。
 經民眾檢舉後,公平會調查發現,無論「撥叫網內通話費」或「網內影像通話費」,都僅限在單通前5分鐘免費,消費者無法得知廣告所說的「通通免費」優惠的限制。同時,遠傳實際資費是,如撥打網外及市話超過220分鐘,就以每秒元計算,與廣告所說「打網外跟市話都是半價」差很多。
 再者,遠傳與和信公司去話分鐘數累計數值,較中華電信為低,即使遠傳廣告說「遠傳加和信這個全國最大網」,也不是事實。
 公平會最後認定,遠傳的廣告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違反公平法規定,因此在2007年10月行政處分600萬元罰鍰並命遠傳立即停止違法的廣告。(2010.11)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99判1142]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20101116/A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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