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愛無線不敵慈濟 爭商標敗訴

C101211Y2 2011年1月號

 用於計程車叫車的「大愛無線」商標,敵不過知名度高的「慈濟大愛」,智慧財產局以兩者會讓消費者混淆,撤銷「大愛無線」的註冊,擁有大愛無線商標權的曾姓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98行商訴132)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判決「大愛無線」敗訴,理由主要有三。一,消費者使用無線電叫車,都用口語指「大愛」,忽略商標圖形,主要辨識、聚焦都在「大愛」兩字,「大愛無線」與「大愛」、「慈濟大愛」為高度近似商標。
 其次,全球有38個國家設有慈濟基金會分支會或聯絡處,致力社會服務,大愛電視台製播節目全球有23國可收看,「慈濟大愛」、「大愛」在申請商標註冊時,已是著名商標。
 雖然「大愛無線」強調在計程車服務的專業,但法院認為這都在大台北區域,沒有普遍的知名度。智慧財產法院還認為,大愛無線的計程車,車頂「大愛」的頂燈,或車體有「大愛」兩字,會吸引消費者目光,容易讓消費者產生「大愛」計程車與慈濟基金會有贊助、從屬、聯繫或合作關係的聯想,而有「混淆誤認之虞」,判決曾敗訴。曾姓男子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仍然敗訴。(2010.12)

資料來源:聯合報20101211/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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