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的家具商標侵權 老闆拘役50天

C101227Y2 2011年1月號

 桃園市大雅家具行在自家門口掛上「床的家具」招牌,被床的世界公司告上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認為雖然文字不同,但商標的特徵類似,因此依違反商標法判決大雅家具行陳姓負責人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判決-99刑智上易81)。
 在國內有20多家分店「床的世界」公司,代理國外包括席夢思等名床,是國內最大的床墊寢具商,前年「床的世界」公司發現在桃園市春日路上的大雅家具行,店面兩旁都掛「床的家具」字樣,認為其商標權遭到侵害,因此提出告訴。
 原本桃園地院以雙方已達成和解等理由,判決大雅家具行陳姓負責人拘役50天、緩刑2年,不過陳姓負責人上訴後,法院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鑑定報告,以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改判無罪,但這次檢方不服再提上訴。陳姓負責人在審理時供稱,大雅家具行早在床的世界註冊商標前,就已在店面掛起「床的家具」招牌,且店面主要招牌是「大雅家具行」,「床的家具」招牌不管是文字、顏色或排列,都與床的世界不同,且他申請「大雅床的家具」作為商標也獲核准。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大雅家具行並非以「床的家具」作為商標,而是把這4個字懸掛在店外做為招牌之一,但「床的家具」4個字,把其中「的」字縮小,且「床」字的最後一捺也跟「床的世界」相同。合議庭認為的確會造成消費者混淆,因此撤銷原本的無罪判決,改判陳姓負責人拘役50天。(2010.12)

資料來源:聯合報20101227/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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