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體商標重審 美粒果可望註冊

C110104Y2 2011年2月號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不准美商可口可樂公司,以美粒果(Minute Maid)的3D立體商標註冊的行政官司,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智慧局在審查申請案時審酌不週,撤銷智財局處分。【智財法院行政判決99行商訴147】
 判決書指出,可口可樂公司以「Minute Maid Bottle」申請立體商標,但智財局認為,該商標圖樣常用於飲料或酒等液態食物容器,把它當作立體商標,不足與他人商品區別,不具識別性,給予核駁處分;可口可樂公司不服提出訴願仍遭駁回,遂提出行政訴訟。
 可口可樂公司主張,本件商標圖樣為申請人自創,強調瓶身上半部外觀及尺寸如剝皮的柳橙獨特創意,市面上無此造型瓶身,搭配柳橙汁等果汁銷售,具商標先天識別性。
 智財法院審理後認為,該瓶身上半部為剝皮柳橙的造型,與一般瓶子不同,加上有瓶身識別的市調研究,有九成五認得出來是美粒果產品,因此判決撤銷智財局的處分,同時要求智財局依法院見解重新審核美粒果的瓶子商標。(2011.01)

資料來源:20110104聯合/A7
     20110106工商/A21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