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租稅協定 2011元旦起生效

C110101Y8 2011年2月號

 財政部、外交部昨天同時宣布,台灣已與法國簽署租稅協定,自今年元旦起生效,這是繼匈牙利之後,我國所簽署的第20個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此協定有助改善我國廠商在法國營運條件及公平租稅待遇,亦可吸引法商來台投資,增加國人就業機會。
 敗政部說明,台法租稅協定共30條,主要內容包括:營業利潤課稅權歸屬;海空運輸業務利潤互免所得稅;受益人若為一方領域居住者,所得來源國對股利、利息及權利金所得,扣繳率隆至10%;消除雙重課稅,採國外已納稅額扣抵法,並以直接稅額扣抵為限。
 外交部昨天表示,我和法國簽訂《台法租稅協定》已於去年12月24日由雙邊相互簽署完成,預計今天起生效。法國為我歐洲第五大貿易夥伴,包括明基電通、大眾電腦、宏達電、華碩、明基等60餘家公司皆在法設有分支機構,租稅協定生效後,將有助於改善我國廠商在法的營運條件及公平租稅待遇。
 外交部說,台法租稅協定簽署完成後,不但象徵台法經貿投資重大進展,也對日後兩國的投資、貿易、資金往來、科技交流,及稅務合作有極大助益,保障我企業在法國的租稅權益,更可吸引法商來台。(2011.01)

資料來源:20110101工商/A4
     20110101中時/B2 
     20110101自由/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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