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爭議 蘋果提告 品果敗訴

C110218Y2 2011年3月號

 陳姓女子日前以「品果設計BINGO及圖」註冊商標獲准,美商蘋果公司(Apple Inc.)提起異議,智慧財產局審查後給予異議不成立處分,蘋果不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合議庭認為兩商標圖案、讀音相近,消費者可能會混淆,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智慧財產局應依判決法律見解另為處分。【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99行商訴159-1000210】
 蘋果公司認為,蘋果雖是自然界存在的水果,但自從蘋果公司以「APPLE 」、「蘋果」、「APPLE LOGO」、「APPLE 蘋果」作為公司標章,使用於電腦、電腦軟體、電腦週邊等商品,於全世界廣泛銷售並享有盛譽。
 陳姓女子則認為,「品果」二字,僅代表未來設計者所設計的產品,皆為「有品質的成果」,與商標豎起大拇指的圖像有相同含意,與專有名詞「蘋果」意義不同。(2011.02)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110218/A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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