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論處首例 賣剪標服飾 奇威負責人判刑

C110409X2 2011年5月號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自2010年5月成立,出現首例因「商品標記虛偽不實」,被判決有罪者,即為國內著名女裝品牌「奇威(Key Wear)服飾」,這也是國內積極查緝偽標與剪標商品以來的首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審易2179-20110311】
 標檢局指出,偽標與剪標的商品多來自中國與東南亞,以往用「商標法」處罰,都僅要求下架回收,效果有限。為有效遏止歪風,檢方現在都會考量是否優先以「刑法」論處。
 法官認為,奇威服飾何姓負責人、桃園物流中心現場林姓負責人,兩人明知衣物產地是中國,卻標記為台灣製造,對於消費者的權益影響很深,以妨害農工商罪分別被判六月、四月徒刑,犯後態度良好,都緩刑兩年。(2011.04)

資料來源:自由20110409/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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