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蓋青、上蓋順」 台啤註冊失敗

C110424X2 2011年5月號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TAIWAN TOBACCO & LIQUOR CORPORATION)以「上蓋青、上蓋順」申請註冊為台啤商標之一未獲准,在智慧財產法院打行政訴訟官司。法官認為「上蓋青、上蓋順」僅為描述台啤為最新鮮順口的廣告行銷用語,並不具商標識別性,判台灣菸酒公司敗訴;此案仍可上訴。【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99行商訴209-1000414】
 台灣菸酒公司主張,「上蓋青、上蓋順」商標是該公司獨創,具有台灣鄉土氣息;該公司自1999年起所生產的啤酒,即定位以「上青」為特色,標榜本地生產的啤酒比進口的新鮮,認為以閩南語的「有青」最為傳神。
 該公司因此創造出無數經典用語,如「有青才敢大聲」、「台灣啤酒、上青」等,而「上蓋青、上蓋順」經歌手伍佰代言並在電視和平面媒體廣告後,成為廣為周知,具極高獨創性的商標,有讓消費者一看便知的顯著識別效果,易於喚起消費者選擇購買,與一般廣告行銷用語不同,希望法院判准「上蓋青、上蓋順」的商標註冊。
 法官認為,雖然台灣菸酒公司提出歌手伍佰代言,和在電視和平面廣告大量促銷下,「上蓋青、上蓋順」已成為獨特且具有識別性商標。但實際上「上蓋青、上蓋順」僅是形容啤酒最新鮮、最順口的廣告行銷用語,並不足以使消費者認為這個商標就等於是台啤,商標不具識別性,駁回台灣菸酒公司之訴。(2011.04)

資料來源:聯合20110424/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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