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壟斷 19家水泥業判罰1.86億定讞

C110501X4 2011年6月號

 台灣水泥等我國19家水泥業者,涉及聯合壟斷、哄抬水泥價格,遭行政院公平會重罰每家業者500萬元至1800萬元不等罰鍰,業者不服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19家業者已涉聯合壟斷行為,影響國內水泥市場供需,判各業者敗訴定讞,共裁罰金額達1.86億元,創下水泥界罕見重罰紀錄。
 公平會指出,水泥等業者以契約、集會等方式,和有競爭關係的業者互相約束,以限量發貨、縮短訂單期限等相互配合,控制水泥的供給總量,操縱調高水泥價格,讓水泥價格由2001年中每公噸1300元,大漲至2001年每公噸2150至2250元,因此依其事業規模、違法所得利益、次數等因素,裁處19家業者從500萬至1800萬元不等罰鍰。
 水泥等相關業者指稱,水泥價格波動,乃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結果,絕未以聯合行為限制交易對象,操縱水泥市場或哄抬水泥價格。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水泥、儲槽和通路等業者,透過與菲律賓等國際水泥大廠互不銷售協議,封鎖我國水泥進口市場,及互相配合達到操縱水泥價格目的,公平會裁罰於法有據。(2011.05)

資料來源:自由20110501/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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