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速達「盛夏的紅寶石」商標 判准註冊

C110612X2 2011年7月號

 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以「盛夏的紅寶石」文字圖案為商標,申請註冊為蔬果類商品的商標。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此商標與張姓水果商的「紅寶石」商標相似而未准註冊。統一速達轉戰智慧財產法院獲勝訴,法官判准註冊。【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99行商訴165-20110602】
 據查,統一集團旗下「黑貓宅急便」所屬的統一速達公司,為推廣國內當季新鮮蔬果,與縣市政府和農會合作,該公司前年和當時的台南縣政府合作推廣玉井愛文芒果,以「盛夏的紅寶石」文字和一片綠葉組合圖案為商標,並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為蔬果類商品的商標。
 但智慧財產局認為「盛夏的紅寶石」商標,與張姓水果商早已註冊完成的「紅寶石」文字商標相似,且2項商品都是蔬果類,易造成消費者認知混淆而未准註冊。統一速達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調查,張姓商人的「紅寶石」商標是在2000年9月申請註冊,專用期限到2010年9月止,未申請延長。因此判統一速達勝訴,智財局應准予「盛夏的紅寶石」商標註冊。(2011.06)

資料來源:聯合20110612/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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