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瑞蒙堅果商標案 智慧局敗訴

C110713X2 2011年8月號

 全球最大的開心果與杏仁果綜合供應商帕瑞蒙國際IP控股公司(Paramount International IP Holding Ccompany),以「WONDERFUL W/HEART」商標,向我國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遭駁回,派帕瑞蒙因而提告,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智慧局敗訴。【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100行商訴15-20110623】
 帕瑞蒙在2009年間,以「WONDERFUL W/HEART」商標,向我國智慧財產局申請使用在「經處理過的堅果」商品的商標註冊。
 智慧局認為,帕瑞蒙的商標與台商福松食品的「萬德富」商標構成近似,因此在2010年6月間,核定不准帕瑞蒙的商標註冊。
 帕瑞蒙主張福松食品的商標指定用在茶葉飲料、醬油、種子等數十種商品,與帕瑞蒙用在「經處理過的堅果」不同、帕瑞蒙所用WONDERFUL的第2個字母「O」是經特殊設計的「心形字母」,兩商標的意匠創意明顯不同。福松的商標在2010年9月15日屆滿期限,到今年3月底仍未申請商標展延,依法該商標已當然消滅等多項理由抗辯。
 智慧法院最後判決,撤銷智慧局原處分及經濟部訴願決定,並命智慧局應就帕瑞蒙申請的商標,作出准予註冊的審定。(2011.07)


資料來源:工商20110713/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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