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rsprung不具識別性 奧迪商標爭訟 輸了

C110726X2 2011年8月號

 德商奧迪(AUDI AG ),以「Vorsprung durch Technik 」為商標申請在台註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該商標不具商標識別性,判決奧迪敗訴確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裁定-100裁1767 -20110721】
 2009年間,德商奧迪以「Vorsprung durch Technik 」為商標,指定使用在跑車、旅行車、賽車、公事包、手提包、車輛修理及保養等3類數十項商品與服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
 智慧局審查認為,奧迪此一商標圖樣中譯有「以科技領先」的意思,以之作為商標,讓消費者認知,僅為該商品及服務的廣告描述用語,不是區別商品及服務來源的標識,不具識別性,依商標法規定,應不准其註冊。
 奧迪主張,本件商標為奧迪所獨創,象徵舉世聞名的Audi汽車系出德國科技效能,特別是「Vosprung 」一字並無可完全對應的英文同義字,更顯見其與眾不同。
 但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奧迪申請的商標,僅為標榜其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極佳,對於非德文語系的我國,國民難從此德文中辨別意義。(2011.07)


資料來源:工商20110726/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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