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他牌用「M2R」 得安勝訴

C110725X2 2011年8月號
黃姓業者以「M2R HELMETS」商標向智慧財產局註冊服裝類商品,被生產「M2R」安全帽的得安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訴願後,服裝類商標被撤銷;黃男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黃早知道「M2R」有相當識別度,還用雷同的商標申請,是不當競爭行為,因此判決維持原處分。【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99行商訴229-20110616】
 安全帽品牌「M2R」是得安公司在1997年向澳洲總公司取得授權,商標用在「安全帽、機車手套」等商品,因為種類齊全、外型搶眼,安全帽已行銷世界50餘國。
 據查,黃姓業者在2004年用「M2R HELMETS」申請服裝類商標,被得安公司提起訴願後遭撤銷,他因此向智財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黃姓業者向法官表示,商標中的「MR」代表主要對象為男性,數字「2」表示衣料品質有雙重保障,「HELMETS」則有則有「如鋼盔般之堅固」的加分效果。黃姓業者並主張,衣服和安全帽的性質不同,因此並沒有違反商標法。
 得安公司則認為,「M2R」商標圖案有獨創性,而且在黃姓業者註冊前,安全帽等產品就已經流通於市面,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得安曾推出防摔衣商品,和黃姓業者申請的服裝商品雷同,他們認為黃姓業者註冊商標是「不當競爭」。
 判決書指出,雙方商標的外觀和讀音「如出一轍」,消費者容易誤會,而且黃姓業者賣的雨衣、夾克等物品和得安公司的商品同時都在機車行販售,易混淆消費者,因此判決黃姓業者敗訴。(2011.07)


資料來源:聯合20110725/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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