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百首歌上傳部落格 女子被判四個月

C110721X3 2011年8月號

 劉姓女子,因為從「youtube」網站,下載了116首MTV歌曲,被唱片公司和警方網路巡邏查獲,也被警方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移送。法官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要付12萬元,平均起來每首歌曲要付出1千多元的代價。【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0審智簡8-20110718】
 劉姓女子向法官供稱,網友都是從網路下載免費歌曲播放,並不知道從「youtube」網站下載,再上傳到自己部落格播放是違法的,為了省下買歌手專輯的錢,卻遭到判刑,劉姓女子也坦承相當後悔。
 不過法官認為,雖然被告辯稱歌曲只是自己收藏欣賞用,但被告大規模將全首歌曲在網路上播放或供網友觀看,已超過合理使用範圍,嚴重傷害唱片公司的損失。(2011.07)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20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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