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下家樂福關鍵字 大買家挨罰50萬元

C110826X4 2011年9月號

 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量販店業者「大買家」購買關鍵字「家樂福」,標題呈現「網路量販店家樂福天天搶便宜」,但點擊後連結內容卻是大買家網站,足以誤導消費者,並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該爭議標題曝光次數達46萬次,連結被點選的次數則超過4萬次,確實有不少消費者被引導連至大買家公司的網站。
 大買家與家樂福同為量販業者,大買家此舉為不當招攬消費者、「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攀附他人營業信譽」,對同業造成不公平競爭,並影響交易秩序,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事實上,在去年11月間也發生過富邦momo購物網向Google買下「東森購物」關鍵字,標題寫著「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字樣,被公平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懲處50萬元罰鍰而創下首例。(2011.08)

資料來源:中時20110826/A8
     公平會新聞稿20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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