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競爭者商品品質做不公平之比較 知名牙膏品牌挨罰40萬

C110805X4 2011年9月號

 近來業者流行請民眾擔任見證人,分享產品試用心得,替自家品牌背書。知名牙膏品牌「高露潔」在電視廣告中,邀請他牌抗敏感牙膏使用者進行比較,並說出「我想改用高露潔,它才是真正有效」。公平會調查發現,廣告中所指的他牌牙膏明顯指涉「舒酸定」牙膏,讓人產生其並非真正有效的聯想,判處高露潔40萬罰鍰。
 公平會表示,「見證人式」的比較廣告並不違法,但業者通常在沒有科學佐證下,「把別人批的一文不值、把自己捧的有如仙丹」,或兩者在不同立足點比較,試圖讓消費者產生誤解。
 且根據衛生署規定,牙膏中主要成分超過5%為硝酸鉀,即可標示具抗過敏功效。公平會強調,高露潔雖自稱採用最新科技,仍然不可以此證實舒酸定無抗過敏功效。(2011.08)

資料來源:中時20110805/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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