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9月1日起試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

C110822Y1 2011年9月號

 台、美9月起實施「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The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只要專利申請人在台、美任一地獲得專利,即可返回另一地「插隊」審查,預估審查時間可大幅減半。
 美國2006年首度與日本建立PPH管道,我國是美國第19個PPH夥伴,台美PPH則是我第一個對外建立的PPH關係。為加速企業在全球布局專利,智慧財產局也正與歐盟、日本等國廣泛接觸。
 智慧財產局前年已仿效PPH制度,推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EP),只要廠商提出美、日、歐專利局在審意見書,就可進入AEP快速審查道,「PPH條件比AEP更嚴格,審查速度會更快。」
 根據台美PPH約定,專利申請人可先向我智慧財產局或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申請專利,之後再向另一方申請快速審查。不過,專利申請人在向第二地申請專利時,申請專利範圍必須完全相同或更縮限;第二地也可保留駁回權利。
 台、美PPH制度上路後,我資通訊、半導體等高科技業者,將是最大受惠族群。智慧財產局與USPTO也可因相互利用審查結果,減少重複審查工作,這對雙方共同清理積案,有很大幫助。
 PPH相關訊息請參閱智慧局網頁:www.tipo.gov.tw/pph,或USPTO網頁:www.uspto.gov/patents/init_events/pph/index.jsp。(2011.08)

資料來源:工商20110823/A5
     經濟20110823/A19
     智財局佈告201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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