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印「關務互助協定」、「租稅協定」 生效

C110802Y8・C110819Y8 2011年9月號

 台印「關務互助協定」8月1日生效,這是台灣繼美國、菲律賓與以色列後,第四個國際關務合作協定,形同關稅外交。經由互助協定,台灣與印度將建立資訊交換、打擊走私與通關互惠等合作關係。
 台印度關務互助協定共計14條條文,除共同公正執行關務法規、打擊關務違章行為外,並於對方請求提供協助時,依各自國內法規定儘可能配合辦理。又簽署本協定亦可對雙方未來洽談優質企業(AEO)相互認證事宜,提供法源依據。
 另,台印「租稅協定」也於8月12日生效。這是我國第21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減免多項租稅,以及避免雙重課稅,可增加台灣與印度的經貿、投資與科技交流。財政部表示,印度是我國企業拓展南亞重要據點,台印租稅協定生效,可協助企業延伸生產、服務觸角,有助企業全球布局。(2011.08)

資料來源:聯合20110802/AA2
     工商20110802/A16
     經濟20110802/A18
     經濟20110819/A23
     財政部新聞稿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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