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處方藥的競爭方式 公平會首開罰 藥商1元搶標 罰300萬

C110907X4 2011年10月號

 藥商和安行以1元搶標,從醫學中心的通路踢走競爭廠商,被公平會認定為此乃「以不正當方式,限制競爭」,進而祭出公平法第19條第3款規定,罰和安行新台幣300萬元。
 這也是公平會第一次處罰藥商的案例,過去,公平會也曾處理過藥品案例,但大多為廣告不實、誇大療效的成品藥,但是就處方藥的競爭方式開罰,這是第一次。同時,廠商的「犯案」手段,也是少見的極端,公平會因此動用第19條第3款「不正當方式」開罰。
 這件1元搶標的案例,起因於任何處方藥要進入醫學中心的通路,必須要有「實績」,也就是要有一家醫學中心使用的證明,才能取得其他醫院的比價程序,這是處方藥進入醫學中心的門檻條件。
 案例中的和安行,從2005年到2007年獨家銷售用來治療憂鬱症的「隆柏」立普能膜衣錠。2008年時,原廠開放配方,東竹公司開始銷售名叫「抑鬱錠」的學名藥,這也是國內第1個與原廠藥主成分相同的學名藥;於是,和安行自此有了競爭者。
 東竹公司為了取得進入醫學中心通路之鑰,積極爭取高雄醫學院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藥品採購標案,由於東竹是學名藥因此成本較低,而和安行是原廠藥成本較高,為了不讓東竹拿到「進門之鑰」,和安行以1顆1元的價格,阻擋東竹,並斷其後路。
 東竹在沒有了高醫附屬醫院的「進門之鑰」後,從2008年到2010年11月都被排除在國內多數大型醫院採購標案市場之外。
 公平會表示,和安行的原廠藥與東竹公司的學名藥都是健保給付用藥,當時健保給付的價格分別是每顆34.4元及27.5元,雖然都是同成分的藥品,原廠藥健保給付價格比學名藥每顆高出6.9元。公平會指出,其實和安行公司只要以低於6.9元的單價進行競標,一樣可以得到同樣的目的,但是卻用極端的1元搶標方式,阻斷東竹公司進入醫學中心的通路,是很不正當的競爭方式。(2011.09)

資料來源:工商20110908/A5
     公平會新聞稿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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