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國際」爭商標敗訴 似「香蕉共和國」易混淆

C111120Y2 2011年12月號

 以「嬌蕉包」聞名的嬌蕉國際有限公司(BANANA INTERNATIONAL INC.),想創設包包皮件品牌「香蕉國際」因而申請商標,但智財局不准,認為已有美商註冊「香蕉共和國」且商品用途相同,會使人誤認二者有關。嬌蕉國際因而提起訴訟,仍遭法院判決敗訴。(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100,行商訴,103-20111110)
 嬌蕉國際之前出品的嬌蕉包,因轉印類似國際名牌愛馬仕柏金包圖案而熱賣,一夕暴紅,被稱為台灣「柏金包」,也遭到生產愛馬仕的法商,聲請假扣押1千個嬌蕉包,引來訴訟爭議。
 「香蕉國際」則是嬌蕉國際打算自創的另一包包皮件品牌,2010年7月委由團隊成員蔡依霖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但智財局發現和美商伯蘭納共和(ITM)公司(BANANA REPUBLIC (ITM) INC.)的註冊品牌「香蕉共和國」太近似,又都使用在皮包、皮件等商品,消費者會誤認混淆,駁回申請。
 嬌蕉國際不服,提出訴訟尋求平反,主張兩者字數不同,外觀明顯有別。並指出,有許多以水果名為商標設計的純文字圖形,雖然使用相同水果名稱,但經過設計後所呈現之意義及字數不同,而各具特點與特殊性,即具有識別性,例如「蘋果」與「金蘋果」或「紅蘋果」;「橘子」與「遊戲橘子」或「橘子線上」等文字。不能因均有「香蕉」一詞,就認為屬於近似商標。況且「國際」、「共和國」的定義截然不同,強調其所經營之「香蕉國際」是代表「自臺灣本土出發而走向世界之目的」。
 但智財法院認為,兩商標同有「香蕉」字樣,使用於商品的類別也近似,會讓人誤認為兩商標同一來源,或有授權、加盟等關係。並且從台灣一些商品網頁,可見到「香蕉共和國」的商品介紹,證明「香蕉共和國」已廣泛使用,並為臺灣地區的消費者所知道。反觀,以「香蕉國際」作為關鍵字搜尋,卻找不到任何使用此商標的商品,難證明此商標具有知名度;此外,網路上有一專賣嬌蕉包網站,設有香蕉共和國的連結路徑,但經點閱竟是賣嬌蕉包的網頁,造成混淆,懷疑嬌蕉國際此次申請非善意,判決敗訴。(2011.11)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11120
     TVBS新聞網20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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