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魚圖案抄襲 橙果公司改判有罪

C111113Y3・C111112Y3 2011年12月號

 橙果設計公司替丹比喜餅設計「琉金一捻紅」金魚圖案,檢方認定違反著作權法起訴,一審台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有抄襲之意,判決無罪;上訴後,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認為,橙果設計師確實侵害他人著作,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3個月,而橙果公司也被併科罰金35萬元,另須賠償對方30萬元。(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判決-100,刑智上訴,39-20111110)
 檢方起訴指出,橙果公司替丹比喜餅設計有「琉金一捻紅」金魚圖案的包裝盒、紙袋及宣傳手冊,被台南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畢業生陳玥呈指控抄襲。陳玥呈發現外盒上的金魚圖案與他在2006年10月間所創作之美術著作雷同,認定橙果公司未經他的同意,擅自以重製的方法侵害其著作權,向檢方提出告訴。
 判決書指出,陳小姐所設計的作品,藉由強調金魚游動時之韻律動感此一重點創作而來,是具有原創性之創作著作。況且,比對兩者著作,均以俯視圖呈現,且就金魚之基本體態構圖、整體輪廓之線條轉折方法、走向角度、尾鰭向外延展之大小幅度及各部位比例等整體佈局構造,均相當類似。因此,判決橙果及其雇用之設計師有罪。(2011.11)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111113/B2
     中央社20111112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