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智財權保護 保障研發成果

C120112Y6 2012年2月號

 智慧局發表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成果及展望。表示「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自2010年9月12日生效起,兩岸透過此協議建立主管部門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針對此協議的落實與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所產生的問題,直接進行溝通與協調。
 以兩岸相互受理優先權主張為例,2010年11月22日至2011年第3季為止,大陸受理台灣優先權主張,專利共3,236件,商標共29件;台灣受理大陸優先權主張,專利共2,039件,商標共25件。顯示兩岸以主張專利優先權為大宗,並有效保障申請人的研發成果。
 在商標案件協處部分,至2011年12月,經智慧局審核符合協處原則而進行通報大陸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協處的有67件,其中有25件已完成協處。例如,「MSI微星科技」、「台銀」、「台鹽生技」等商標在大陸遭惡意搶註事件,在大陸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積極協助下,加速獲得解決。
 在交換資訊方面,目前雙方之資料交換作業順暢,大陸已如期提供之資料包括專利說明書影像檔、英文專利摘要、專利說明書全文數位化資料、專利公報、中藥專利資料庫、中文法律狀態、中草藥資料庫、知識產權圖書等。台灣則已提供專利摘要、全文數位化資料、法律狀態、科技名詞和生技醫藥中草藥資料庫等資料,有助增進彼此間業務的了解。
 智慧局表示,這項協議生效後,雙方已成立「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品種權」4個工作組,透過每年定期舉辦工作會晤的方式,就雙方主管機關關切的事項與問題進行討論,並尋求共識,運作相當順暢。2011年已分別在6月、7月及8月召開商標、專利及著作權工作組會議,就兩岸官方主管與關切的議題進行討論,包括如何加強協處機制的成效、未來工作組運作方式、未來審查實務優先交流面等,並達成若干共識。
 智慧局表示,未來兩岸將持續積極落實執行上述協議內容,加強共同打擊仿冒盜版的執法工作,並進行業務交流及審查合作,以調合兩岸審查作業與標準認定的差異,進而推動相互利用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品種權審查和測試等交流及合作的長期目標。(2012.01)

資料來源:智慧局新聞稿20120112
     中央社20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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