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快速取得美國專利新措施 台美TW-SUPA方案 3月起試辦

C120210Y1・C120203Y1 2012年3月號

 繼「台美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之後,智慧財產局又積極規劃推動以台灣為PPH第一局之加速審查方案;稱為「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加速審查作業方案(TW-Support Using the PPH Agreement),簡稱TW-SUPA方案」,針對台美間共同申請的重要發明,藉由TW-SUPA方案,協助台灣申請人於最短時間內取得台灣及美國專利。TW-SUPA方案預計自2012年3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審查期可縮短至約1個月,將先試辦6個月,預估會有264件申請案受惠。
 由於台美PPH是以美國為第一局,也就是美國審查結果必須先出來,讓我方可參考美國審查意見,所以我智慧財產局2011年就積極規劃,希望可以有台美PPH的對照本,也就是以台灣為PPH第一局,業者在國內儘速審查出來後,就可以主張美方加快腳步審查。
 對於以台灣為首次申請局之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人於美國提出對應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個月內,得據以向智慧財產局提出TW-SUPA申請,智慧財產局將優先進行審查。
 智慧財產局表示,考量到智慧財產局現有審查資源,TW-SUPA方案試辦期間,各技術領域之每月處理件數分別為機械類及生活日用品類為每月各8件,半導體類、資訊類、通訊類、電力測量光及儲存裝置類、生技醫藥類、化工類及光電液晶類為每月各4件。
 同時,為使申請人能公平運用TW-SUPA方案,且避免申請人申請前未經適當慎選案件而將全部適格案件均提出申請,每一申請人每年申請件數之上限為8件。申請TW-SUPA,每件需繳納新台幣4,000元之申請規費。
 若申請案符合申請要件且申請文件齊備,智慧財產局會將案件依據技術領域排序,告知申請人該案之預估可發出審查結果通知之日期。若申請人認為沒有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出PPH之實益,可於收到前述通知後1個月內撤回TW-SUPA申請。
 我國人主要是以電子產業向美國申請專利審查為大宗,所以這項措施推出,預期對於資通訊電子產業是一大利多。(2012.02)


資料來源:智慧局新聞稿20120203
     工商時報20120210/A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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