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書豪加持 阿迪達斯打贏商標戰

C120530Y2 2012年6月號

 德商阿迪達斯公司(Adidas AG)以三斜線條紋商標聞名市場,在台灣註冊卻踢鐵板,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智慧財產局核准三斜線商標案,在訴狀中提及NBA球星林書豪、Linsanity等語,試圖證明商標因長期贊助國際運動賽事,已具備識別性。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罕見地直接判智慧財產局應准予該商標註冊。【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100,行商訴,154-20120523】
 據查,2008年間,阿迪達斯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時踢到鐵板,訴願也被駁回,提出行政訴訟。2009年間,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發回重新審查,智慧財產局仍認為該商標不具識別性。
 阿迪達斯主張,該公司商品行銷全球,並贊助國際運動賽事及知名運動員,已成知名品牌;如近來熱門的NBA球星林書豪,就有穿愛迪達兩側有三線圖的球衣。畫面經國內外媒體強力播送,讓阿迪達斯的三線圖更具高知名度。阿迪達斯並提出市場調查,有高達8成3的消費者看到這三條線就會聯想到是阿迪達斯,可見消費者從這三線圖就可區分商品來源。
 智慧財產局答辯,許多品牌運動衣兩側都有線條,阿迪達斯運動衣兩側三線圖,算是衣服的裝飾圖案,消費者無法區別商品來源,未具特殊性。
 合議庭認為,該商標經阿迪達斯長期廣泛行銷,消費者看到「三線條」就會聯想到阿迪達斯,取得第二層意義,故符合商標法第23條第4項規定,做出上述判決。(2012.05)

資料來源:
聯合新聞網20120530
自由時報20120530/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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