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標法7月上路 動態影像、全像圖、氣味、觸覺 可申請商標註冊

C120619Y2・C120618Y2 2012年7月號

 商標法修正案自今(2012)年7月1日起上路,商標的認定範圍擴大,舉凡任何能讓消費者產生特定品牌印象的標識,包括動態影像、全像圖(雷射圖)或者其他非視覺感知的氣味、觸覺商標,都可申請商標註冊。
 智慧局舉例,動態影片如手機開機畫面、電影片頭獅吼、手持火炬的自由女神像,消費者一看就可聯想到特定商品或服務提供者,識別性高,即具備了商標申請資格,業者可以同時申請影像加聲音的聯合註冊。
 全像圖(雷射圖)方面,例如信用卡上的飛鳥或世界地圖雷射圖,除防偽功能以外,若也具備識別度,能讓消費者產生特定品牌印象,也可以申請商標註冊。
 氣味或觸覺商標,需符合兩大要件,分別為具識別性與非功能性。商品本身的氣味,例如花香味之於香水商品、皮革味之於皮製品或經常使用於商品的氣味,例如常添加於洗碗精或洗衣劑的檸檬或柑橘氣味,因為不具識別性而不能取得商標註冊。一般功能性氣味難以取得註冊,以漂白水為例,業者為減緩刺鼻味,不時添加薰衣草、檸檬香味,若以此申請,可能不會通過。目前國際間氣味商標僅有三項實例,包括櫻桃氣味的機油、梔子花氣味的繡線、青草味的網球,為少數經美國或歐盟認定具商標識別性的案例;然而,目前這三項註冊商標中,僅第一個的商標權續存,後二者未辦理商標權延展而失效,原因可能為難以延續識別度或實際效益不高。至於觸覺商標,國際上取得觸覺商標註冊的案例也非常有限,例如在美國取得觸覺商標註冊的,只有瓶身包覆皮質及天鵝絨觸感材質的2個葡萄酒酒瓶案例。
 智慧局表示,為了取得非傳統商標註冊,申請人通常必須舉證國內相關消費者已經將欲申請註冊的商標作為識別來源的標識,此時,申請人可以提供商標實際使用情形、使用時間長短、商品銷售量及市占率、廣告促銷活動資訊等資料。相關細節可以參考智慧局修正發布的「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2012.06)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20120619/A16
經濟日報20120619/A17
自由時報20120619/A10
智慧局新聞稿20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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