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賣山寨名牌包 判賠214萬餘元

C120814Y2 2012年9月號

 新竹錢姓女子在拍賣網站謊稱販賣名牌真品LV、GUCCI、PRADA手提包、皮夾,但買家收到皮包後發現竟是仿冒品,憤而提告詐欺。LV所屬的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Louis Vuitton Malletier)也對錢女提告求償。新竹地院判錢女應賠LV公司214萬餘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審重訴,34-20120806】
 判決書指錢女從2008年底到2009年6月,以其女兒名義在拍賣網站上註冊,刊登「販賣真品之LV、GUCCI、PRADA手提包和皮夾」不實訊息,且以相當於真品之價格,讓買家信以為真下標。但買家收到商品後,發現是仿冒品,也有買家匯款後,尚未收到商品。
 錢女在警訊和法院開庭時,供稱商品是大陸女子「黃莉菲」提供,但法官查了移民署及出入境資料,都沒有「黃莉菲」這個人,認為錢女撒謊,依詐欺罪判其2年徒刑。
 另外,LV的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也對錢女提起損害賠償民事告訴,要求錢女賠償售出LV仿冒品平均售價21,467元的500倍,即10,733,500元作為賠償金額。
 法官審理後,以被告錢女販售仿冒品僅半年,未嚴重侵害LV的商標專用權,考量法商求償與損害不相當,認為賠償平均售價的100倍為合理,因此判錢女應賠償LV公司2,146,700元,並在報紙上刊登部分判決書內容一天。(2012.08)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120814/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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