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我是一片雲」著作權 歌林音樂敗訴

C120820Y3 2012年9月號

 知名創作人左宏元、黃河創作的「我是一片雲」、「踏浪」等歌曲傳唱大街小巷,歌林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其擁有歌曲著作權,提出著作權不存在告訴。智慧財產法院根據資料,認為歌林音樂無法證明兩位作者曾經轉讓著作權,判歌林音樂敗訴,全案仍可上訴。【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 100,民著訴,45-20120810】
 兩名創作者在60年代和歌林公司(下稱舊歌林公司)合作,發行多張國、台語專輯;已改名的歌林音樂公司主張,兩人當年受聘創作歌曲,曾將著作權轉讓給舊歌林公司。且舊歌林公司於2008年間將所擁有的錄音著作、音樂著作等著作權轉讓給昰明企業公司,昰明公司再將著作權轉讓給歌林音樂公司,認為左宏元、黃河沒有「我是一片雲」等歌曲的著作權,提告請求確認兩人著作權不存在。
 但是左宏元和黃河都主張,這些歌曲是兩人的「獨立創作」,不是接受聘雇而作的歌曲,舊歌林公司只是發行人,不擁有著作權。左宏元還表示,舊歌林公司當年填的著作權轉讓文件之簽名和印文都不是他的,否認轉讓。
 法官審理後認為,歌林音樂公司無法證明轉讓證明書上的簽名是真的,也無法證明當年曾經出資聘請兩人創作歌曲,歌林音樂提出著作權不存在之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2012.08)

資料來源:聯合報20120820/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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