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違公平交易法 大買家敗訴

C120829Y4 2012年9月號

 大買家股份有限公司(Save & Safe Corporation)2010年底在Yahoo!奇摩網站購買關鍵字,民眾輸入「家樂福」為關鍵字搜尋,出現標題為「網路量販店家樂福天天搶便宜」的連結,點進去卻是大買家網站。大買家因此被公平交易委員會以「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理由罰款50萬元;大買家不服,指網頁上方已標有「刊登贊助網站」字樣,家福股份有限公司(PresiCarre Corp.)也未經營網路量販店,未影響其潛在客戶而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買家敗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1,訴,376-20120816】
 大買家透過「家樂福」關鍵字,引導潛在消費者到大買家網站瀏覽,以推展自身商品或服務,爭取交易機會,即屬攀附「家樂福」商譽,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的不公平競爭行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且本案是由民眾向家福公司反應,家福公司向公平會檢舉;因民眾詢問家樂福與大買家是否為同一經營者,法官因而認為,大買家的行為已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以為兩家屬關係企業。
 另外,大買家表示,其購買關鍵字數量龐大,文案眾多,僅能信賴雅虎資訊公司進行過濾,沒有違法的「積極故意」。法官則認為,大買家將關鍵字「家樂福」以電子郵件傳送給雅虎資訊公司人員,指示其代為協助上傳,須就其不當購買關鍵字之行為負責。(2012.08)

資料來源:聯合報20120829/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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