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新里程碑 台日簽署「相互承認合作協議」及「產業合作搭橋計畫合作備忘錄」

C121130Y8・C121130Z8 2012年12月號

 歷經7年溝通協調,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廖了以與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於今(29)日就電機電子產品檢驗與産業合作等簽署「台日相互承認合作協議」(「相互承認合作協議」(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MRA))與「台日產業合作搭橋計畫合作備忘錄」,台日經貿關係也將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
 繼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後,日本是第6個與我國簽署MRA的國家。未來該協議將由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和日本經產省負責執行,適用產品為我國「商品檢驗法」架構下的277項電機電子類商品,及在日本「電氣用品暨材料安全法」(簡稱「電安法」)架構下的454項電機電子類商品。
 經濟部標檢局長陳介山表示,此項協議簽署後將由台日雙方政府部門完成內部程序,該協議即可生效,由於日本與台灣在外交與經貿領域之密切往來,本協議中所涵蓋產品之近年台日雙方每年進出口總值已達新台幣600億元以上,未來將有效協助台日兩國電機與電子類產品出口業者降低驗證成本,促進雙方貿易往來,並提升我國相關產品在日本市場競爭力,台日雙方都能受惠。
 標檢局陳局長說明,此協議生效後,日本經產省將接受由我國受日方認可登錄之產品驗證機構所出具符合日方「電安法」的驗證證書,我國產品銷往日本較為便利;而標準檢驗局也將接受日本境內經過該局所認可的驗證機構所核發之驗證證書,對於拓展台日雙邊貿易有極大助益。
 此外,台日雙方同時簽署「台日產業合作搭橋計畫合作備忘錄」,其內容著重在促進台日之間的經濟交流,使台日雙方以互利互惠、有效且務實、彈性且迅速的原則下,尊重彼此的企業利益與市場機制,定期召開會議進行資訊與意見交換。台日雙方亦經多次會議討論後選定11項特定產業進行合作,包括風力發電、太陽光電、電動車、LED照明、手工具、機械零組件、電子設備、數位內容、生技醫藥、資訊服務產業及電子商務等,除以製造業為合作對象外,也加強服務業等其他產業領域,且後續將共同強化台日雙方中小企業及台日地方之合作關係。(2012.11)


資料來源:
聯合報20121130/A20
工商時報20121130/A4
經濟日報20121130/A4
經濟部即時新聞20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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