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德租稅減免 2013年上路

C121121Y8・C121121Z8 2012年12月號

 「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避免所得稅及資本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簡稱台德租稅協定)自2012年11月7日生效,並自2013年1月1日起適用。
 財政部表示,台德租稅協定歷經多年推動,經過多方努力及協調,雙方已完成各自國內法定程序,此為繼瑞士之後,台灣第24個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該協定之生效,可促進台德雙邊投資往來、緊密兩國經貿關係,提升台商競爭力,並進一步深化雙方文化、科技交流及學術合作。
 台德租稅協定共30條,在不重複課稅的基本原則下,對於雙方經貿、投資、科技交流都有稅負下降的好處。財政部舉例,德國的所得稅率合計15.83%,低於台灣17%的營所稅率,德商來台投資獲利,若屬無固定營業場所者,要被我國就其營業總額扣繳20%的所得稅,部分稅負無法返國扣抵,在台投資稅負相對偏重。租稅協定簽署後,德商在台營業利潤應納所得稅最高只按營業淨額的17%課稅,雖仍高於德國15.83%的稅率,但已較無租稅協定前下降許多,有利對德招商。
 台商赴德國投資稅負也會下降。在無租稅協定之前,台商在德國投資獲配的股利,需在德國繳交26.38%的所得稅,但在全面性租稅協定之下,只需繳納10%的股利所得稅,台商在德國投資的稅負成本也將大幅減輕。
 依據協定規定,其適用日期如屬就源扣繳稅款,例如股利、利息、權利金扣繳稅款,是以協定生效日所屬年度次年1月1日(即2013年1月1日)起給付的所得;屬其他稅款者,例如結算申報稅款,則為協定生效日所屬年度次年的1月1日(亦為2013年1月1日)起應課徵的稅額。
 財政部表示,台灣與德國間經貿往來頻繁、產業合作關係緊密,2011年雙邊貿易額達163億美元,目前包括鴻海、華碩、宏碁、友訊等在德國投資或設立據點者約250家企業,累計投資總額約2億美元;德國企業在台累計投資金額約19億美元。
 德國為歐盟第一大經濟體,並為全球舉足輕重之大國,台德租稅協定為我國與歐洲地區國家簽署第11個生效之租稅協定,該協定之生效將使台灣在歐洲地區租稅協定網絡更趨完整,有助於台灣企業在歐洲地區營運布局,並提升其在德國之競爭力,另可透過該協定提供德商永續低稅負之投資環境,可加速吸引德商在台投資及設立營運據點。(2012.11)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20121121/A17
經濟日報20121121/A4
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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