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會通過 終審法院擬設立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C121223Y9・C121222Y9 2013年1月號

 司法院會12月22日討論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決定在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增設「大法庭」,處理法律見解的歧異,並作出判決。此案將送請行政院會銜後函送立法院審議。
由於有大法庭統一見解,已實施百年的最高法院「判例」制度也將廢除,走入歷史。一、二審法官可以參考附有案例事實的裁判,但不受拘束;如果有不同見解的爭議,就由大法庭作裁判。
 司法院指出,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所為裁判具有引導下級審裁判、確保法律適用一致及促進法律續造的作用,為避免法律適用或具有普遍、原則上重要性的法律見解有所歧異,導致下級審及民眾無所適從,司法院於2012年5月間邀請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發表意見,也邀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等代表及司法院相關廳處與會研商,另舉辦公聽會,廣諮各界意見。
 經彙整研議後,司法院擬具法院組織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增列在最高法院分設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最高行政法院也設立大法庭相關規定,以促進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同時配合刪除現行判例選編暨判例變更制度。(2012.12)

資料來源:
聯合報20121223/A5
司法院新聞稿20121222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