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台大」商標權 蘭園告輸台大

C130125Y2 2013年2月號

 展壯園藝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賴本智,在彰化經營「台大蘭園」,其不服智慧局核准台灣大學以「台大」申請商標,並使用在植物等類別上,因而提出商標評定,智慧局做出「評定不成立」之審定。提起訴願,亦遭經濟部駁回,遂向智財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101,行商訴,117-20130117】
 判決指出,負責人賴本智早期協助父親於彰化經營「台大種苗場」,1981年成立「台大蘭園」,並於1986年成立「展壯園藝股份有限公司」,且在同年前往美國加州設立約三公頃的蘭花栽培場,自1988年起陸續以「台大」、「台大Tai Da」及「TAIDA」作為商標文字申請,註冊於植物等商品類別上。其主張「台大Tai Da」等商標,為消費者所熟知,已達著名商標之程度,雖因到期未延展而消滅,但應受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之保護,因此要求撤銷台灣大學的「台大」商標。
 智財法院認為,兩商標確實近似,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也很類似,但展壯園藝的商標均已撤銷,並且,2007年台灣大學的「台大」商標註冊時,賴本智所使用之「台大」、「台大Tai Da」等商標還不算有名。因此,「台大」商標之註冊未違反評定時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之情形。法院認同智慧局之審定,判展壯園藝敗訴。(2013.01)

資料來源:
自由新聞網20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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