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茶」商標大戰 「御茶園」告贏「御茶釀」

C130305Y2 2013年4月號

 曾請藝人代言的「御茶釀」醬油,被販售「御茶園」的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告用「御茶」兩字易生混淆,致消費者誤認是同公司生產商品,涉嫌侵權;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有理,判決御茶釀敗訴,不得使用「御茶」兩個字。(智財法院民事判決-101民商訴29-20130226)
 審理本案時,販售御茶釀的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主張,一個賣茶,一個賣醬油,是不同消費族群不會混淆。智慧財產法院則認定,茶與醬油皆與餐飲相關,消費重疊性甚高,因此做出以上判決。
 這場飲料公司與食品公司的「御茶」商標大戰,已纏鬥數年。先登記「御茶園」的維他露公司對智慧財產局同意佳格公司的「御茶釀」商標登記,提出異議,智財局審議後,認定商標易混淆,撤銷「御茶釀」的商標登記,佳格提出訴願失利後,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定確有混淆,判定佳格公司敗訴,「御茶園」乘勝追擊提起民事訴訟,控告「御茶釀」混淆商標涉嫌侵權。
 「御茶釀」醬油是國內食品大廠佳格公司出品販售的頂級醬油,2006年註冊商標,搭配「得意的一天」系列產品宣傳,曾請藝人代言。
 「御茶園」是維他露公司生產販售的知名茶飲料,2001年註冊商標,曾請多名藝人代言,再依管理雜誌第391期針對2007年我國消費者心目中理想品牌的調查資料,可知「御茶園」系列商品於2006年及2007年間,於茶類飲料均為第二名品牌。
 維他露公司主張,「御茶釀」雖為醬油商品,但與「御茶園」商標高度近似,致消費者混淆誤認為同一系列商標。佳格公司則認為,「釀」與「園」的文字外觀截然不同,且醬油與茶為不同生活上需要,使用方式不同,完全是不同商品。(2013.03)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130305/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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