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朵麗蝶蘭可用蝴蝶蘭名義在中國大陸申請品種權

C130526Y1・C130526Z1 2013年6月號

 「兩岸第2次植物品種權工作組會議」獲致重大突破,中國大陸方面同意台灣「朵麗蝶蘭」可以用蝴蝶蘭名義在中國大陸申請品種權。另外為縮小雙方審查及檢定技術的差異,農委會今﹙2013﹚年選定蝴蝶蘭、玫瑰、桂花、番石榴等4項作物辦理兩岸檢定技術交流,期望透過相互採認試驗檢定方法,以節省雙方檢定成本,如成效良好將再擴及其他作物品項。
 農委會說明,朵麗蘭與蝴蝶蘭雜交後代歸屬朵麗蝶蘭屬,其外觀不易與蝴蝶蘭區分,英國皇家園藝協會已於去﹙2012﹚年公布將朵麗蝶蘭與蝴蝶蘭均歸類為蝴蝶蘭屬登錄,台灣亦於今(2013)年3月通過農委會蘭科作物品種審議委員會審議,將朵麗蝶蘭與蝴蝶蘭合併以蝴蝶蘭屬申請品種權。此外,為協助台灣朵麗蝶蘭能在中國大陸獲得品種權保護,農委會於今(2013)年4月在「兩岸第2次植物品種權工作組會議」提案要求中國大陸將蝴蝶蘭、朵麗蝶蘭,皆以「蝴蝶蘭」受理申請品種權,以利與國際接軌。經協商後獲致重大突破,即日起朵麗蝶蘭可以用蝴蝶蘭名義申請中國大陸品種權。
 另外,為減少兩岸品種檢定技術落差,加速品種權審查,農委會表示,自2010年6月簽定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後,台灣育成的新品種可在中國大陸申請品種權,每年並透過兩岸植物品種保護研討會及工作組會議協商,協調解決雙方在品種權申請等遭遇的問題,但在執行面仍有待透過交流與協調,推動品種權審查及測試等合作,確保雙方品種權人權益。(2013.05)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20130526/A6
農委會新聞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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