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發音為生啤酒之意 「青啤」商標不准註冊

C130702Y2 2013年8月號

 台灣青啤股份有限公司(Taiwan Tsing Beer Co., Ltd.)成立10多年,隸屬三洋維士比集團(Sanyo Whisbih Group)。該公司於2008年9月間,以「青啤」兩字商標,向智慧局申請指定使用於「紅酒、白酒、高粱酒、威士忌、葡萄酒」等酒品和啤酒以外的含酒精飲料,但未註冊通過。台灣青啤不服提起訴願,亦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智財法院於2012年12月判決智慧局應撤銷原處分並另做處分,但智慧局不服,提起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最後,判台灣青啤不准註冊「青啤」商標,全案定讞。(最高行政法院-102,判,384-20130625)
 智財局認為,「青啤」二字,以台灣方言(即台語或閩南語)發音即為「ㄑ一ㄟㄆㄟˊ」或「ㄑ一ㄟㄇㄟㄚ」有「生啤酒」之意,基於商標權屬地主義原則下,應將「青」之發音及表徵之含意列入衡酌。「青」字之台語發音為「ㄑ一ㄟ」,係「生」或新鮮之意,且該「ㄑ一ㄟ」音若與「啤酒」結合,即有「ㄑ一ㄟ啤酒」即「生啤酒」之含意,「ㄑ一ㄟ啤酒」依台灣地區之一般社會通念觀察,為商品本身之說明,具有商品描述之性質。如果把「青啤」做為商標,用在啤酒以外的商品,消費者可能會誤認是生啤酒,適用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1款之規定,因此,不給予註冊。
 智財法院認為,「青啤」商標指定使用於酒精濃度較高之酒類商品,綜觀各種形式之賣場,皆習慣將同種類商品置放於同處,而酒類商品之包裝各有其特殊性,分別反映於瓶蓋、瓶身之設計及材質上,價位較高之酒類商品,尚會裝於盒裝之外包裝中,彰顯其價值。至於啤酒類商品,相對價格低廉,因具有開瓶後無法保存,需立即飲用完畢之特性,其商品置放之處也與其他酒類不同。消費者可輕易辨別所購買之商品為何類,不會因其商標為「青啤」,即誤認誤信所購買之商品為生啤酒類產品,判決智財局應撤銷原處分並另做處分。
 智財局不服智財法院之判決,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則支持智財局見解,並認為原判決沒有以一般消費者之立場,就商標本身圖樣文字等整體的外形、觀念或讀音予人之印象是否產生對商標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誤認誤信之可能加以觀察,因此判智財局勝訴。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20130702/A10
自由時報20130702/A6
聯合報20130702/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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