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飛利浦專利 巨擘判賠3億

C131016Y1 2013年11月號

 巨擘科技侵害飛利浦DVD-R與DVD-R Slim專利權案,智慧財產法院10月15日公布判決書,巨擘科技公司、巨擘董事長祁甡、巨擘先進、巨擘前負責人邱丕良等被告敗訴,應連帶負擔賠償責任。(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101,民專訴,73-20130916)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內容包括:1.被告巨擘科技等應連帶給付原告飛利浦新台幣3億元,及自2012年4月17日起至清償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2.被告巨擘科技等不得直接或間接、自行或委請他人製造、與人訂契約販賣、使用或進口DVD-R、DVD-R Slim光碟片及其他侵害中華民國第82864號發明專利之產品。3.訴訟費用由被告巨擘科技等連帶負擔。4.本判決第一項、第二項部分,於原告飛利浦以新台幣1億元為被告巨擘科技等預供擔保,得假執行,但被告巨擘科技等於假執行程序實施前,以新台幣3億元為原告飛利浦預供擔保,得免假執行。巨擘科技等被告得提起上訴。(2013.10)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20131016/A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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