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必恩威亞太侵害專利 群聯敗訴

C131115Y1 2013年12月號

 群聯電子控告必恩威亞太公司涉及侵害其USB 記憶體裝置的專利權,向法院請求1,500萬元的損害賠償案件,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群聯敗訴,本案仍可上訴。(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101,民專訴,156-20131030)
 群聯為我國發明專利公告號第I297156號、發明名稱「通用序列匯流排(USB) 記憶體裝置」的專利權人,該專利在2006年2月7日申請,於2008年5 月21日公告,專利權期間自2008年5 月21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
 群聯主張,必恩威亞太製造、販賣眾多侵害該專利的USB 記憶體裝置,這些記憶體除登載於公司網站外,並於線上購物網站廣為販賣,經送國立臺灣大學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合設工業研究中心鑑定後,認為必恩威亞太的隨身碟產品落入該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內。必恩威亞太則主張,群聯專利揭示的技術特徵在USB 快閃記憶體市場中早為習知技術,有其他業者,在群聯申請該專利權前,已使用該等技術。
 智財法院判決書指出,群聯該項USB專利權,經證明不具進步性,而有應撤銷的事由存在,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不得對必恩威亞太主張權利,因此亦無理由請求法院判決必恩威亞太公司給予賠償。(2013.11)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20131115/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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